怀孕前可诊断出宫颈机能不全吗?
时间:2024-07-18 来源:郑州商都妇产医院
虽然宫颈机能不全有一个明确的定义,但是目前国内外尚无公认的、明确的诊断标准。对第一次怀孕的女性,发生孕中期流产,诊断宫颈机能不全似乎是不可能的。通常发生在以前有孕产史的妇女。怀孕前有下列危险因素的女性,需要警惕宫颈机能不全:
(1)临产或分娩(自然分娩、产钳辅助或胎头吸引助产、剖宫产)造成的宫颈裂伤;
(2)反复妇科操作(人工流产、宫腔镜)史;
(3)有些宫颈锥切术、保留生育功能的宫颈癌广泛性宫颈切除术;
(4)先天性宫颈发育不全,有的是先天性宫颈胶原与弹力蛋白缺乏(埃勒斯-当洛斯综合征),有的是孕妇用了乙烯雌酚导致。
根据美国ACOG宫颈机能不全宫颈环扎术指南:诊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:
1、基于生育史的诊断——曾1次或2次表现为无痛性宫颈扩张的中孕期胎儿丢失/超早产(即<28周),无症状或症状极轻微,多数发生于孕24周前;
2、基于超声的诊断——对生育史不明确的患者,进行连续经阴道超声(TVU)检查,如果孕24周前宫颈长度≤25mm,可做出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。
宫颈短通常作为早产的标志,而不是宫颈机能不全的特殊标志。临床常见孕中期超声发现宫颈长度缩短(≤25mm),常伴随着早产风险增加,但是基于现有证据,仅凭超声下的宫颈缩短来诊断宫颈机能不全,依据是不充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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